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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費國芬 我97年得大法。99年迫害大法後,派出所帶領一幫人非法抄家,大法書藏在灶裡面,後燒火把書忘記了,燒壞了一部份。聲明:我的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師父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1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1/13/16645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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