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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美麗 99年7月22日,我去市政府前上訪時,曾被警察抓回駐地派出所。當時我拒絕寫“保證”,於是警察就脅迫我大女兒代寫了甚麼東西。在隨後邪惡進行的清查登記中,我曾以“不參加『法輪功組織』的活動”的文字遊戲過關。現在看來,這些做法都不符合大法的標準,特此嚴正聲明:女兒代寫的東西及我本人寫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文字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緊隨師,努力做好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徒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1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1/14/16652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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