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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馮明貞 我在2001年11月被當地派出所強行送去“洗腦班”,由於自己平時法學的不好,對師父的教導認識不深,所以就在“保證書”上寫了自己的名字。當時還覺得沒關係,內容不是自己寫的,回家後,和同修們一起切磋,又看到資料上同修們的體會,對自己深深啟悟,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造成了終身的悔恨。特此聲明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3/2249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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