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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絮華 我是九九年7.20之前得法的。丈夫知道我修煉後,因害怕被迫害,要我不要修煉了,我口頭上答應了。現在我借明慧一角鄭重聲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通通作廢。以法為師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1/15/16657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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