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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姜振芝 我在2005年12月9日被邪惡派出所刑軍綁架的,說不配合,我還是穿號服了,還幹活,不敢坦坦蕩蕩講真相。我最內疚的是把師父的法像叫我兒子給毀了,這是由於我沒做好,有了漏出了事,兒子在害怕心中做出對不起師父的事,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,對不起師父。我一定要用心學法,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,修好自己,助師正法,做一個合格的正法大法弟子,圓滿隨師還,凡是我在2006年在市拘留所所做不符合法的全部聲明作廢!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1/16/16663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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