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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鄭榮昌 我98年得法,多處疾病痊癒,身心受益無窮。 2007年10月19日晚,被惡警綁架,次日押送看守所非法關押10多天。11月1日被非法勞教1年半,送勞教所,因身體有殘疾被拒收。不法人員又將我押送邪惡的洗腦班迫害。縣610夥同鄉政府、村政府,指使親人作我的“陪教”,我再次違心的寫了所謂“四書”。也曾兩次寫下“保證”。嚴正聲明:以上的配合邪惡的言行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1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1/18/16675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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