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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文芬 二零零七年陰曆十月初八,由於惡人舉報,派出所來人到我家,強行搶走師父法像,煉功和講法磁帶、“九評”資料等,並把我押到派出所。在派出所被審問後,邪惡叫我蓋章,我就按了手印。下午,我又被押到看守所,邪惡讓我簽字,我又按了手印。由於學法不深,在看守所期間,我有嚴重的執著和求安逸心,想回家,在私心雜念的影響下說了“不煉了”,配合了邪惡,聽從了舊勢力的安排。我對不起偉大慈悲的師父、對不起大法。嚴正聲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統統作廢。我要認真學好法,做好三件事,堅定修煉,跟師父圓滿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月7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1/20/16687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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