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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鮑俊岑 在99年7.20時,派出所到我家讓我寫“不煉功保證”,它們讓我照著別人抄一份,那時我隨從了。後來又被非法抓捕、判刑。在看守所裡在發回重審時我配合邪惡按了手印。現在聲明:寫過的“保證”和按過的手印等配合邪惡的言行全部作廢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1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1/21/1669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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