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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黃穗芬 我是1997年11月得法的。7.20迫害開始後,由於有怕心,交了橫幅、大法書一本。2001年,我被迫害到洗腦班,寫了“我的認識”等不應該寫的。現嚴正聲明:我講的、寫的、做的對師父和大法不敬的一切全部作廢。走好師父安排的修煉道路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1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1/21/1669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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