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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黃興麗 我所住地派出所讓我寫所謂的“保證”,我寫了。二零零一年,社區居委會主任以給我安排工作為名,讓我在“保證”上簽字,我也簽了。我覺得我不應該配合邪惡,特此聲明:以前給邪惡所寫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以前的損失,從新回到大法修煉中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1/22/16698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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