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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顯烈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號在派出所,寫了一個“關於取締法輪功”的“認識”,其中“關於今後不從事法輪功的活動”之詞,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通通作廢。以後我要加倍做好三件事,補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1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1/26/16720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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