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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魏軍 2003年9月份,被舉報,我們一家三口在流離失所的過程中被縣公安局綁架。我被非法押送進了看守所,年齡僅為9個月的兒子和妻子被綁架到賓館裡進行洗腦,惡警拿孩子和妻子來威逼我,說是“把孩子遺棄和送人,把孩子的媽媽勞教”。脅迫下,我違心的寫了“以後不上訪,不發傳單,不給當地政府惹麻煩的保證”。寫完後不但沒放我,而且還把我非法勞教三年。在送往勞教所時,因檢查不合格被拒絕,後來又非法關押幾個月後釋放。惡警非法關押了妻兒四十天後釋放。嚴正聲明:我在縣公安局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從新修煉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1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1/28/16731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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