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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玉英 我在家被區公安分局來人以欺騙手段把我騙上車直接送到看守所。在看守所時,區公安人員說:“簽個字就把你放回家,讓我們交個差”,由於自己有怕心,就這樣又一次配合它們簽字。嚴正聲明: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緊跟師父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1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1/30/1674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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