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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碧芳 99年7.20以後,我多次被惡警抓捕非法關押、被勞教。在迫害中,我寫了不該寫的東西,說了些不該說的活,還叫丈夫交了一些大法書。回家後,我又被610強迫寫了“不煉功”的保證,又被它們要去了我的照片。通過學法,我才認識到我做了這麼不好的事,我非常痛心和後悔。嚴正聲明:所寫“保證”和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認真學法、煉功,做好三件事,救度眾生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1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2/7/16788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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