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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明桂 我所做的這三件事全部作廢:第一:我沒有維護好大法書,在怕心和人的各種觀念下,我違心的將一些大法書和師父法像交給派出所。第二:因為粗心,我將書放在了潮濕的地方,使書頁與頁之間粘住。第三:在邪惡的迫害和壓力下,我違心的向它們作了“不煉法輪大法”的保證。從現在起,我會好好修煉,彌補過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2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2/7/16788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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