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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玉美 我九九年得法,由於學法不紮實,修心不夠,執著心所致沒注意修口(電話被監聽)被邪惡鑽了空子,2005年被國保大隊惡警綁架,在高壓逼迫下配合了邪惡的逼供,對大法犯了罪,深感痛悔。特此聲明:所逼口供和簽字一律作廢。今後堅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.12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2/9/16798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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