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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吳勝利 我於2000年7月1日到北京,直奔北京信訪辦,被非法押送到辦事處,非法軟禁了三天,後由我單位保衛科人員押回到單位。到單位後直接押送到區公安局,公安局又將我押送到戒煙所。15天後回單位,開了“批判會”,叫我寫了“檢查”,當時因怕心重,違心的寫了一些不該說的話。以後,我單位保衛科科長(已遭報半癱)到我家,我違心的簽了名。聲明:以上配合邪惡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信師信法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,堅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2/12/16824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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