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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何本華 看了明慧週刊《給寫嚴正聲明的同修的建議》對我震動非常大。在99年7.20 迫害剛開始時,我單位派出所的兩個公安要我寫“保證”,搞人人過關。由於當時學法不深,我寫了“看了電視,不煉了。”他們說寫的太簡單,就又加了一句“不參加任何活動”。我還給一個老功友也寫了一張。現在想起真是慚愧極了,愧對師父的慈悲救度。嚴正聲明:所說、所寫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論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隨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0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2/14/16834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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