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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戈文娟 二零零三年去,我去媽家送東西時把自己的小包弄丟了,裡面裝著我的小區出入證和明慧交流文章。有人打電話給家�婺葥搊〞p,我趕快回自己的家把大法書轉移了,因書較多,我就將部份師父講法及《週刊》、《週報》在家燒了。大概一星期後,派出所叫我過去。去後我說那小包不是我的,是在路上撿的。他們問我對大法的認識,我說了對大法不敬的話。警察讓我罵師父,我說不會,他就罵了一句讓我學,我也學了。警察讓我說了撿包的過程,還讓我在他的筆錄上按了手印。嚴正聲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以後我要做個精進實修的弟子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1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2/15/1684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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