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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嘉蘭 2003年3月5日,派出所對我非法勒索3000元,算押金,家人在恐嚇下就交了款。8月份我去要這筆錢時,在恐嚇下,又在邪惡警察寫的“保證”材料上按了手印。結果錢也沒要回來,說是變成罰款了。嚴正聲明:在迫害中所說、所做、所寫、所按的手印和家人私下代寫的一切違背大法的東西一律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堅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2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2/17/16847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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