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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羅萬秀 我於2007年9月18日在小區發真相資料,被壞人舉報,把我綁架到派出所。惡警非法逼供我說出了地址,叫我寫名字。嚴正聲明:以上的配合邪惡的言行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只走師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2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2/17/16847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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