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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滿淑傑 2007年8月10日,我從拘留所出來時,曾在釋放票子上簽了字。這是違背大法的行為,因為我沒有犯法,是惡黨警察強加的,我根本不承認他們強加給我的一切罪名。嚴正聲明:我的簽字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。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2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2/18/16847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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