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文竹 我於一九九九年四月有幸得法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,因證實大法,在北京遭邪惡綁架,後被強行送到本地公安局,在拘留所被迫害15天,被迫向邪惡妥協,做了決對不能做的事。現在嚴正聲明: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2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2/26/169059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