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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吳金娟 我在2000年2月23日想去北京證實大法(可惜沒去到)被當地邪惡關進禁閉室,非法拘留15天,出來時讓寫“三不保證”。那時學法學的不好,寫“保證”。在同修的幫助下才知道是錯的,我現在嚴正聲明所寫的這一切全部作廢!我有很多常人心不願放下,但我有決心把它們扔掉、除掉,聽師父的話,有決心努力幹好大法工作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大法一粒子,隨師父早點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5/2259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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