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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楮福華 我因2000年7月26日去天安門證實法,被惡警抓捕後,關押在當地治安看守所。出看守所時,邪惡讓我簽字,我看了看上面沒有甚麼不利於大法的文字,也就簽了名。現在回想起來,那�媕Y肯定有對大法不利的因素,不然它們不會輕易放我的,所以我聲明:那次簽的字作廢。以後努力做好尊師交給的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2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2/28/16916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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