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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吳賢 由於本人對大法認識不深,加上有怕心和對親情的執著,在99年底兒子被當地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傳訊時,我怕他被開除工職,就為他在廠領導面前說情並“擔保”他。在此前後我也對派出所所長和其他人說過不該說的話。特此嚴正聲明:以前為他人為自己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心性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要堅修大法,勇猛精進!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5/2259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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