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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麗丹 九九年七二零以後,有一次在早上煉功時警察來干擾,讓我過去把名字寫上,因學法不深,我配合了邪惡的要求。後來通過學法,我認識到自己錯了。嚴正聲明:以前所說、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過錯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2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2/29/16916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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