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唐良友
我在派出所、單位所寫的“保證書、悔過書”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2年1月4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5/225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