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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傳芳

    自從邪惡迫害大法以來,本地邪惡的“610”辦公室對我進行了五次慘無人道的迫害,其中兩次被它們折磨得昏迷不醒,身體傷痕纍纍,面目皆非,在這種高壓威逼、我不知道的情況下,由他人給代筆寫了所謂的“保證書”,並按了他們的手印,簽了我的名。由於被求安逸之心所帶動,沒有鄭重聲明此事與本人無關,通過學法認識到,修煉是嚴肅的,正法是嚴肅的。現在聲明由別人代筆寫的“保證書”一概作廢!從今以後,堅定修煉,加倍彌補,跟上師尊的正法進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1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6/226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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