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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劉乃明

    我是一名大法學員,在這幾年的學法當中受益頗大,我也為證實法輪大法進過北京兩次,被拘留一個月,又被當地派出所和一些“610”辦公室強迫參加當地“洗腦班”,並在威逼、強迫下寫了一個作為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寫的“保證書”,按了手印。通過學習師父的經文後,我深深的認識到是一個非常大的污點,別說對不起大法,就連自己的良心都對不起,更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了。為此我聲明所按的手印和寫的“保證書”全部作廢!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一個堅不可摧、心不動的大法修煉者,多做助師正法的工作,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6/226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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