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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香卓 由於我學法不深,沒有按照師父教導,在99年7月22日當時有居委會書記到我家把師父法像和法輪圖形摘走,我還把大法書交了一部份,把自己手抄本也燒了後,我還交出了師父的教功帶子,還有小法輪圖章。後單位辦“洗腦班”我沒有參加,可是叫寫“保證書”,我的兒子替我寫的,交到公司。由於自己思想不堅定,給法抹了黑,自己犯了大罪。以上所作所為聲明作廢。自己要精進學法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跟上老師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6/2262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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