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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德英 我於前年10月3日到北京正法,在火車站就被抓,關了半個月後,它們要我答應“三條”放我回家,我口頭答應了,它們又要我愛人寫了“三條保證”並要走了二千元錢。今年3月初,它們將我騙到派出所後,將我非法關進“洗腦班”,4月我寫申請回家,7月份社區書記和我愛人保我回去,我說:“不要騙我,出去後又要寫甚麼東西,又到派出所錄口供。”當時書記說:不寫東西,不到派出所,就這樣回來了。回來後才知道我愛人在4月也寫了“申請”。回來後通過學法悟到:對邪惡勢力一個字都不能寫,寫了全錯了。所以我聲明:我所說所寫的(包括我愛人寫的)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。堅定地修煉,堅定地維護法,做好自己應該做的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7/2269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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