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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高鴻英

    7.20時,我曾在公安局寫的口供上按過手印,家人曾在街道、單位、工委打印的協議書上代簽過字。特此聲明全部作廢。一定要堅修到底緊隨師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3月1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3/929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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