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丁紅霞 因1999年我進京上訪,被非法送至戒毒勞教所勞教二年。由於自己平時學法不精進,有很多執著心放不下,所以在勞教期間沒有做到“以法為師”,給大法造成了一定的負作用。如寫了“保證書”、“悔過書”、“決裂書”、“揭批材料”等,作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能做,也不應該做的事,給大法抹了黑,對不起慈悲偉大的師父。現我已徹底醒悟。特此嚴正聲明:以前我所寫的有關給大法造成不良影響的所有材料全部作廢!從現在開始,我要牢記師父的教誨,“以法為師”,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合格弟子。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8/22779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