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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粱淑芬 我得法已有五年了,7.22以後派出所經常到我家、工作單位來干擾我,叫我寫甚麼保證。有一次我出門不在家,政府不法人員把我的丈夫找去,他沒辦法替寫了“保證書”,說了不該說的話。我聲明丈夫替寫的“保證”一律作廢。決不是我的所為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8/2277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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