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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大法學員、劉素琴、季蘭蘇

    本人於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上北京上訪,半途被公安部門非法截回送往本地公安局,後又送到鄉派出所,被迫寫了保證書,十二月份它們又一次找到家中被迫寫了保證書,我在此聲明我寫的保證書已作廢!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3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2月1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3/929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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