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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福軍 2001年7月23日區公安分局政保科的邪惡之徒將我從家中抓走,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六天。在關押期間,我沒有守住心性,做了對不起大慈大悲的師尊和法輪大法的事,寫了“保證書、悔過書”以及配合邪惡按了手印。現在我嚴正聲明:以前的那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以後我會堅定大法,抓緊學法,在有限的時間�堙A更好地揭露邪惡,講清真象,加倍彌補,我要做一個真正的偉大的正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1/2292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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