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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德芹 我於2000年10月31日出去證實法,回來後被帶到派出所,強行逼迫在一張寫好的紙上簽字、按手印,當時是幾個人按著我的手硬按的,然後被逼迫交所謂的“罰金”和“押金”。我不承認這一切,聲明以前所寫全部作廢。堅定修煉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1/2292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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