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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洪滿 由於法學得不深,曾經給別人寫過“保證書”,自己也簽過一次字。這樣給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污點,這是我最大的恥辱,通過學法和功友們的幫助,明白了我給法造成很大損失,特此聲明:為別人寫的“保證書”和自己的簽字全部作廢。今後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,助師世間行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2/2299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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