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美琴 我在1999年9月9日早上公開煉功被派出所抓去,在深夜11點20分被逼迫下,寫的“保證書”聲明作廢。我在2000年3月份去北京證實大法被公安抓回監視居住期間,在保安公司、家人逼迫下,由於自己學法認識不深,有執著心,抄寫別人的“悔過書”,家人寫的”保證”,單位領導寫的“保證”一律作廢。我本人是不承認的。今後我要堅修大法心不動,加倍彌補,修煉到底,跟師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3/23114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