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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袁學芬 我於98年喜得大法,得法後身心大變,曾去北京護法,被邪惡迫害,都未放棄對大法修煉的心,由於對人執著不放,這期間,先後所寫所說的所謂“保證”,今宣佈作廢。從此後,我會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一個正法時期的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3/231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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