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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何軍 1999年7.22期間,我因有怕心將《轉法輪》等經書、磁帶交給了本市公安局一科,並作了一些違心的“保證和檢討”,後於2001年6月因在外煉功被抓,釋放回家時在拘留所的釋放證上簽了名,事後痛悔不已。現嚴正聲明:本人以前一切違背於大法的“行為和保證”一律作廢。並堅修大法心不動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加緊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4/2313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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