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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何茂芬 自從大法遭迫害以來,我留下了很多污點,在2000年7月份我進京上訪,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,又強迫送到強制“洗腦班”,除了進行殘酷地毒打、肉體上的折磨外,還被非法經濟罰款3000元人民幣、1個月的生活費1700元人民幣,在這種迫害下,我被迫在甚麼所謂的“保證書”上按下了手印,在2001年3月份,邪惡又強行把我抓進鎮政府,再次進行邪惡的“洗腦”。由於自己有怕心,邪惡讓我罵師父,又進行經濟罰款,我又順從了邪惡,為了自己暫時的安逸,背叛了師父,心�堣Q分難受,痛悔不已。師父在《大法堅不可摧》中說:“一個大法弟子一旦幹了不應該幹的事之後,如果不能真正認識其嚴重性、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一切與那千萬年的等待都將在史前的誓約中兌現。”在此聲明: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。從今以後,無論在任何情況下,決不配合邪惡,堅修大法緊隨師,加倍彌補,跟上師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6/233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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