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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閆香榮

    我於1996年4月5日得法,得法後受益很大,我患的多種疾病全好了,因此我非常感激和崇敬我們的師父,珍惜大法。99年7.20後,在派出所的逼迫下,我照抄了他們寫的“保證”。後來悟到,這不符合大法的要求。2000年春節,片警又來我家強迫我寫東西,我說不寫。他說他寫,結果寫了不符合實際的話,我要他改,他也沒改,還硬是讓我按了手印。還有一次,2002年5月6日,我打電話給同修,後去看她,因她家電話被監聽,結果回來時被兩名公安帶到公安局,談了半天,我毫不屈服,他們看我根本不配合,就找我的孩子,迫使他寫了甚麼“保證”,我也不知道,但是我同樣決不能承認,我聲明:我以前所說、所寫的、以及我孩子被迫寫的所謂“保證”,一律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1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6/2331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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