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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宋秉秀、蓋文治

    我們在96年6月份得法,得法後學法、煉功不夠精進。從99年到2000年8月派出所警察兩次叫我們在“保證書”上簽字。我們也沒有看一看寫的是甚麼就簽了字,過後也沒悟一悟這麼做對不對。以後,通過深入學法這才明白,看著同修們都能克服種種困難到北京證實大法,師父為度我們吃盡了千辛萬苦。在此,我們聲明以前兩次的簽字作廢。今後在正法上,我們要盡一切努力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2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1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6/2331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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