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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鳳娥 一九九九年七月份,鄉里和大隊來到我家,說我們同修都上京了,讓我寫甚麼“保證”,因為當時有怕心和常人的執著心,孩子怕媽媽走,就替我簽了保證書,雖然不是我自己簽的字,但也不應該這樣做。因為通過修煉,不但使我身心受益,而且使我更加知道了我的一切都是這高德大法所給予的,我從現在起一定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到跟上正法進程,證實大法,“堅修大法緊隨師”,特此嚴正聲明,以前我所說、所做的包括他人替我簽的字,只要違背大法的一律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6/233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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