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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洪蘭 我在這裡發表嚴正聲明:我96年3月25日得法,當99年7.20日那邪惡勢力舖天蓋地壓下來時,在干警面前違心地說了“不練”二字。雖然江集團利用媒體大肆造謠和誣陷法輪功,可我從未間斷過學法煉功。隨著學法的深入對大法有了更深刻理解,因此我嚴正聲明在干警面前說的不好的話作廢。以後不管出現甚麼情況,我都要堂堂正正的修煉,助師世間,早日隨師回家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7/233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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