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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許諾蘭 在單位領導的指令下,99年7月我寫過一篇批判大法的文章,8月2日我又在包保責任狀上簽字,在派出所逼迫下又在保證書上簽字。2000年7月18日我和妹妹進京上訪被抓回,在派出所理由被強迫悔過,我執著怕心和親情,做錯了事。現嚴正聲明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律作廢,我不能給大法抹黑,我要堅修大法,直至圓滿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.3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4/93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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