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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彩霞 7.20後,自己雖然一直堅信、堅修大法,並努力維護弘揚大法,但由於學法不深、心性與悟性不高,尤其是摻雜著人的變異觀念,所以以往有一些言行並不在法上,為此我嚴正聲明過去我所說、所做、所寫的,凡不符合法輪大法法理、不符合正法時期大法弟子心性標準的一律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7/233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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