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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冰娟 我在2000年去北京正法時,被二次拘留,在當時公安部門的逼迫下,由於自己對法認識得不深,給分局、單位和當地派出所寫了所謂的保證,同時11月份去北京天安門公安處正法,談話中不嚴肅,說了不該說的話,這些都是錯誤的,同時還有二次拘留單上簽字也是不對的,鄭重聲明作廢。要堅修大法心不動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元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7/233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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